# 软件著作权材料核对与说明书辅助表

版本：2026-09-29。按真实软件准备，不编造功能、代码、开发日期或权利归属。

## 1. 核对申请材料

按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第九至十二条及办理系统当前要求，核对申请表、鉴别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。

普通交存：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各取前、后各连续 30 页；不足 60 页的提交全部。除特定情况外，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。例外交存另有规定。
https://www.ncac.gov.cn/xxfb/flfg/bmgz/202410/t20241015_869486.html

这不是说明书必须写 30—60 页的要求。不得重复复制代码、编造功能或加无意义内容凑页。选择交存方式、处理敏感信息时，以正式要求为准，不自行删改造成内容失真。

## 2. 基础信息

| 字段 | 真实信息/依据 |
| --- | --- |
| 软件名称、简称（如有）、版本 | 【与软件、材料一致】 |
| 开发完成日期、发表状态 | 【依据真实记录】 |
| 申请主体与权利归属 | 【独立/合作/委托等及证明】 |
| 第三方组件与许可 | 【区分自身贡献与依赖】 |

名称按受理要求填写，不以本表的命名建议代替审核规则。变更或补充登记事项另有规定，不宣称登记后永远不可变更。

## 3. 说明书整理结构

- 概述：【真实用途、用户和版本】
- 环境：【实际验证的操作系统、运行时、依赖】
- 功能：【逐项对应已有软件，不虚构未实现能力】
- 操作：【按真实使用流程与当前截图说明】
- 限制与错误处理：【已知限制、异常提示】

| 功能 | 真实截图/步骤 | 代码位置 | 说明书章节 | 核对结果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【】 | 【】 | 【】 | 【】 | 【】 |

## 4. AI 辅助与验收

可让 AI 整理材料、排版、比对名称版本，但要人工核查连续性、真实性和权利边界。开源组件不能作为自己的独创贡献申报；AI 辅助代码应保留开发修改记录。查重结果不是权属证明，登记也不等于通过专利新颖性审查。
